《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布
来源:卓创资讯 赵渤文 发布时间:2025-12-11
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其中指出,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点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标志着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进入精细化实施阶段。新规通过限制集中报价的规模和范围,禁止跨集团、跨省集中报价,旨在防止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对发电企业而言,新规削弱了集团化企业的报价优势,促使所有企业更加注重成本管理和市场策略,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效益比拼”。对用电企业而言,电价波动可能短期增加,但长期看市场化的价格信号将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分时电价机制,用电企业可通过灵活调整用电行为降低成本的预期。这项政策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为新能源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最终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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