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观察:六部门发文引导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来源:卓创资讯 赵渤文    发布时间:2025-02-27

【导语】海洋能开发是“双碳”目标下能源系统重要的增量赛道,但需突破技术、成本与生态瓶颈。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通过目标设定、技术突破、示范引领和政策协同,系统性推动海洋能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应用,为能源转型和海洋经济注入新动能。

2025年2月24日,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实现海洋能装机规模40万千瓦的目标,并部署了资源调查、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和产业生态四大重点任务。作为我国首个系统性推动海洋能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意见》不仅将海洋能定位为“绿色可再生能源”和“新质生产力培育领域”,更通过科学规划与市场化机制,为破解沿海能源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了战略路径。这一政策标志着我国海洋能开发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应用的关键转折,也为全球海洋经济绿色转型贡献中国方案。

一、战略定位:海洋能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海洋能,一般指依附于海水的可再生能源,涵盖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多种形式,其开发承载着能源安全与海洋经济的双重使命。

202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海洋能列为法定能源类型,明确其属于“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自然过程不断补充和再生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与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并列;并明确了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定位是“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

国内视角来看,我国能源开发海洋能是主要是为了改善能源供需地区不平衡的情况,同时更好的释放海洋经济的动力。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1.8万公里海岸线,海洋资源丰富,海岸线住分布在我国东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东部沿海地区占全国GDP总量的52%,但同时国家能源局《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3》指出,东部地区一次能源自给率(包括煤炭、油气、可再生能源等)仅为38.6%,主要依赖“西电东送”“北煤南运”及进口能源。因此,开发海洋能可以更好利用海洋能源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因此可以看到,《意见》首次将海洋能定位为“沿海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通过百兆瓦级潮流能工程、海岛多能互补系统等示范项目,可有效缓解深远海设施、偏远岛屿的电力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海洋能的发展也是海洋经济的一大增长点。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我国海洋经济总量首次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543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7.8%,而海洋能产业链的延伸将带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运维等新兴产业集群,为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注入动能。

从国际视角看,据国际能源署海洋能系统技术合作计划(IEA OES-TCP,OES)研究报告预测,到2050年,全球海洋能装机规模将超过3亿千瓦。《意见》提出的40万千瓦目标虽显谨慎,但一方面考虑到我国海洋能仍在起步阶段,目前海洋能装机规模约在1.03万千瓦左右,装机量增长需要时间和建设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先行-规模扩张-成本下降”的路径设计,这一目标体系既考虑了技术成熟度差异,也为前沿技术预留了迭代空间。

二、《意见》总结:四位一体的政策框架

《意见》共七部分,19条,通过目标设定、技术突破、示范引领和政策协同,系统性推动海洋能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应用,为能源转型和海洋经济注入新动能。首先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即供应端到2030年实现40万千瓦的装机规模,同时形成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并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规模化示范工程;需求端拓展海洋能的应用场景。另外的主要内容是部署了资源普查与空间规划、技术创新与装备升级、示范工程、产业生态四大重点任务,四位一体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

(一)资源普查与空间规划:夯实开发基础

开展海洋能资源(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调查评估,建设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海洋能开发区域,优先在浙江等沿海地区试点资源普查这一举措直指我国海洋能资源“家底不清”的痛点。另外,在空间布局上,首次将海洋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浙江、广东等沿海省份在编制海岸带规划时,前瞻性预留开发区域并统筹生态保护。例如舟山群岛已启动资源普查试点,为百兆瓦级潮流能工程落地提供数据支撑。

(二)技术创新与装备升级:攻克规模化瓶颈

主要的方向是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等关键技,以及支持“海洋能+”融合应用,如与海上风电、海水淡化、防波堤等协同开发。针对海洋能转换效率低、运维成本高的技术壁垒,《意见》部署了“前沿研究-核心攻关-装备升级”的全链条创新战略。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强调“海洋能+”融合模式,包括与防波堤结合的海水淡化供电系统、为海上油气平台提供辅助能源等多元化场景。

(三)示范工程与产业生态:构建商业闭环

示范工程布局体现差异化策略,主要提到了三大工程,分别为百兆瓦级潮流能工程(在浙江舟山等资源富集区启动建设,2025年实施一期10兆瓦工程)、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和海岛多能互补系统。产业生态培育方面,《意见》提出探索“绿电溢价+碳交易”商业模式,鼓励企业通过绿色电力证书获取附加收益;同时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加快装备检测认证体系标准化,目标培育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三、挑战与机遇:规模化破局之道

机遇方面,政策与市场双重红利成为关键驱动力。国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技术研发与项目落地,而沿海工业区及缺电海岛对稳定能源的需求,为海洋能填补风电、光伏的间歇性短板提供了市场空间。国际趋势上,中国有望通过规模化降低技术成本,参与全球竞争。技术创新上,百兆瓦级工程将推动抗腐蚀材料、高效涡轮机组等核心技术突破,促进“风光储+海洋能”多能互补模式发展,提升供电稳定性。产业链层面,海洋能装备制造、智能运维等高端产业及配套服务将迎来新增长点。

当然,建设过程也将面临诸多挑战,首当其冲的是技术成熟度低与高成本。潮流能设备需在复杂海洋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单台兆瓦级机组成本超千万元,度电成本约为风电的2-3倍,规模化前依赖补贴。生态层面,涡轮机组可能干扰海洋生物活动,与渔业、航运等用海需求存在冲突。此外,远海岛礁电力输送依赖高成本海底电缆,极端天气更增加运维难度和风险。

而对于海洋能建设的各主体——建设单位、用能企业而言,也将迎来诸多改变。首先,建设企业面临技术研发投入与长期运维压力,但政策补贴催生新兴市场机遇。其次,用能企业可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但需应对初期供电波动与补贴退坡后的成本压力。最后,个人则有望获得新就业机会,但也需适应施工对渔业和生活的短期影响。

未来需聚焦技术降本、商业模式创新与生态平衡三大方向,通过规模化生产、“绿电溢价+碳交易”机制及生态修复措施,推动海洋能从示范走向规模化。海洋能既是能源转型的重要增量,也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唯有突破瓶颈,方能实现可持续开发与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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